培訓機構“傍名校”,多方都要“擦亮眼”
據(jù)8月29日北京日報客戶端報道,2025年7月,北京市市場監(jiān)管綜合執(zhí)法總隊在日常檢查中發(fā)現(xiàn),某名稱中含有“清大”的教育科技公司采用多種手段,將自己“包裝”成為具有清華大學背景、與清華大學關系密切的單位,面向社會開辦“高端培訓班”“總裁研修班”,收取高額費用,使參訓學員權益受損。近日,北京市市場監(jiān)管局依法對其做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。
由于美譽度高、資源豐富,名校的品牌時常被一些培訓機構強行“傍”上,這些機構通過冒用校名、謊稱合作、刻意誤導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,招生牟利。實際上,此類培訓與名校之間不存在任何從屬及關聯(lián)關系,名校也從未授權其以學校名義組織開展培訓、研學活動,未指派相關教授、學生等參與授課,也未曾提供過培訓、經(jīng)營場地。
早有專家指出,若名校的全名或簡稱已注冊為商標,培訓機構“傍名校”便是對名校商標專有使用權的侵犯;即使名校全名或簡稱未被注冊為商標,但在實踐中公眾能判斷其唯一指向性,培訓機構“傍名?!币沧阋砸嘶煜虍a(chǎn)生關聯(lián),也是構成侵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,有損名校聲譽。此番案件中,涉事教育科技公司不僅在名稱中含有“清大”二字,還利用清華大學中英文名稱、校訓以及二校門圖片等資源,很容易讓人想到我國最高學府之一——清華大學。
培訓機構“傍名?!边M行虛假宣傳,收取高額費用,是欺詐學員的行為,會使其權益受損。由于信息不對稱,參訓學員往往無從知曉培訓機構的真面目,而且名校具有很高的公信力和認知度,參訓學員更容易輕易相信。當然,不排除有學員明知是“傍名?!毙袨椋瑓s為滿足自己“學歷崇拜”以及“圈子文化”社交需求,仍愿意報名就讀。
對于培訓機構“傍名?!?,名校要“擦亮眼”,提高維權意識。事實上,商業(yè)機構“傍名?!比菀滓l(fā)公眾誤解,損害名校的公信力和品牌形象,也是對培訓市場公平競爭環(huán)境的破壞。相關學校別只是發(fā)“嚴正聲明”之類了事,不妨有意識通過提早注冊商標來防止他人搶注或濫用自家校名,一旦發(fā)現(xiàn)被冒名則應向監(jiān)管部門舉報以達到取締目的,并積極通過司法訴訟請求侵權方停止侵權、賠償損失。
監(jiān)管部門也應“擦亮眼”,對于冠有名校頭銜的培訓機構要“抽絲剝繭”,查清真面目;對“傍名?!闭?,根據(jù)商標法、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的規(guī)定,給予包括責令停止違法行為、沒收違法所得、罰款、實行行業(yè)禁入甚至吊銷營業(yè)執(zhí)照在內(nèi)的行政處罰,以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。讓處罰有力有效,“李鬼”們才能付出沉重代價,還培訓市場一片清朗。
參訓學員更要“擦亮眼”,認真核實培訓機構的辦學資質(zhì),切勿望文生義,以免陷入不法經(jīng)營者的層層套路,同時也要消除“名校情結”,理性選擇適合自己的培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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